【創業的狂喜!!經營的迷亂?!】no.9
【創業的狂喜!!經營的迷亂?!】no.9
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
新台幣50萬成為 | 出資額 | 持有股份 |
基本股東人數 | 1個人以上 | 2個人以上(自然人) 政府或法人股東1人(法人) |
對公司的責任及權利義務 | 就50萬的出資額 | 就持有50萬元的股份 |
A. 您的50萬元放入「有限公司」時…
b. 股東不只有您1個人,但您是公司出錢最多的,公司賺來的錢您會分的最多;或是大家都出一樣的錢,那就是平分,只是出錢的每一個人都有1 表決權(但也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規定依出資額比例分配表決權)公司的掌控權、經營決策權…要經過股東表決,而要出資轉讓、轉型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均要經過股東同意才可以~
B. 您的50萬元放入「股份有限公司」時…
股東不可以只有您1個人要再找人一起,或是去找您覺得有發展前景的加入投資,然後成立或加入股東會從股東會裡有行為能力的人選出董事設置董事會(亦可以在貴公司章程中載明貴公司為一董一監不設董事會)由董事會中推任出代表公司執行業務的人。
重要的來了1股有1表決權,錢出最多,表決權數就愈高,所以想要表決經營方向怎麼分股利、分紅…,感受喊水會結凍.喊米變肉粽,不想靠富爸爸想自己成為富爸爸持有的股份多寡很重要,還有繼續投資或是轉讓投資都是自行決定的,因為股份有限公司是自由轉讓股權的~
是創業還是投資,是選「有限公司」還是選「股份有限公司」其實就是要看自己想要的目的啦!!想好才能下手喲!!
~~~下一篇就是最後一集分享囉~~~